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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兼议行政法思维与刑法思维的区别
段启俊; 王蕾
刊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
卷号第44卷 第2期页码:P86-93
关键词手淫服务  卖淫行为  行政法思维  刑法思维
ISSN号100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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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db:dc_date_available]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6079673
专题湖南大学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段启俊,王蕾. 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兼议行政法思维与刑法思维的区别[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第44卷 第2期:P86-93.
APA 段启俊,&王蕾.(2015).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兼议行政法思维与刑法思维的区别.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44卷 第2期,P86-93.
MLA 段启俊,et al."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兼议行政法思维与刑法思维的区别".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第44卷 第2期(2015):P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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