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兼议行政法思维与刑法思维的区别 | |
段启俊; 王蕾 | |
刊名 |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2015 | |
卷号 | 第44卷 第2期页码:P86-93 |
关键词 | 手淫服务 卖淫行为 行政法思维 刑法思维 |
ISSN号 | 1000-2529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公开日期 | [db:dc_date_available]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6079673 |
专题 | 湖南大学 |
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段启俊,王蕾. 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兼议行政法思维与刑法思维的区别[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第44卷 第2期:P86-93. |
APA | 段启俊,&王蕾.(2015).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兼议行政法思维与刑法思维的区别.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44卷 第2期,P86-93. |
MLA | 段启俊,et al."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兼议行政法思维与刑法思维的区别".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第44卷 第2期(2015):P8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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