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 | |
康民 | |
刊名 | 中国纪检监察
![]() |
2014-11-01 | |
期号 | 21页码:44-45 |
关键词 | 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 根本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 十八届四中全会 |
英文摘要 |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真正弄懂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就成为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也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在国家治理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18/handle/2XMC7MEA/7880] ![]() |
专题 |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
作者单位 | 甘肃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康民. 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J]. 中国纪检监察,2014(21):44-45. |
APA | 康民.(2014).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纪检监察(21),44-45. |
MLA | 康民."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纪检监察 .21(2014):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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