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文化概念的运用 | |
大卫·奈尔肯; 穆永强 | |
2006-08-02 | |
会议日期 | 2006 |
关键词 | 法学家 文化概念 法官 弗里德曼 法律工作者 诉讼迟延 意大利语 |
英文摘要 |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法律文化是描述以法律为导向的相对稳定的社会行为模式与态度的一种方式。法律文化中可识别性的要素一方面包括制度性的事实,比如律师的数量和作用,法官任命与管理的各种方式;另一方面包括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比如诉讼率或监狱的数量。法律文化的另一端是更加模糊的观念、价值观、愿望 |
内容类型 | 会议论文 |
源URL | [http://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57648] ![]()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1.英国威尔士卡蒂夫大学; 2.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 3.意大利玛切拉塔大学; 4.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大卫·奈尔肯,穆永强. 论法律文化概念的运用[C]. 见:.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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