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社会债属性与法律适用范式 | |
白小平 | |
刊名 |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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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 |
期号 | 2015年04期页码:43-48 |
关键词 | 工资 工资债 社会债 优先原则 先行原则 |
ISSN号 | ISSN:1000-2820 |
DOI | 10.13568/j.cnki.issn1000-2820.2015.04.008 |
英文摘要 | 从债法原理来看,工资应是一种特殊的债,与私法上的债和公法上的债相比较,具有特殊性,属于新的债类——社会法上的债的范畴。社会债是社会法中的一种法律关系范畴,是合意之债与法定之债结合的社会化产物,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债会逐渐摆脱传统私债的范式向社会债的范式发展。在工资债的法律适用范式上,应从其内部建设欠薪保障金和外部的优先原则、先行原则两个方面来分析。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7004] ![]()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白小平. 工资的社会债属性与法律适用范式[J].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015年04期):43-48. |
APA | 白小平.(2015).工资的社会债属性与法律适用范式.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04期),43-48. |
MLA | 白小平."工资的社会债属性与法律适用范式".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04期(2015):4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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