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
贾小龙 | |
刊名 | 医学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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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0 | |
期号 | 2016年07期页码:50-53 |
关键词 | 预防接种 损害救济 补偿程序 重构 |
ISSN号 | ISSN:1006-5563 |
DOI | 10.13723/j.yxysh.2016.07.015 |
英文摘要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具有公共补偿性质。我国现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存在立法规范位阶低、补偿项目地方差异较大、救济程序繁琐等问题。应在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立法位阶,建立损害补偿基金,设置补偿明细表,简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补偿申请及决定程序等措施加以完善,从而实现对受害者的便利、高效救济。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5370] ![]()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贾小龙. 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医学与社会,2016(2016年07期):50-53. |
APA | 贾小龙.(2016).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医学与社会(2016年07期),50-53. |
MLA | 贾小龙."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医学与社会 .2016年07期(2016):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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