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实证研究 | |
常丽霞 | |
2015-07-17 | |
会议日期 | 2015 |
关键词 | 西北生态脆弱区 森林生态补偿 法律机制 |
页码 | 8 |
英文摘要 | 对我国西北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实践实证调研的结果显示,现行政策存在补偿标准、补偿期限、补偿资金、政策监管评估、配套保障政策等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构建统一、协调的西北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其制度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在生态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生态补偿的基本制度;完善《森林法》中关于森林生态补偿的原则性规定;适时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西北各省(区)依据具体的省情、林情完善本地区森林生态补偿的地方性立法。 |
会议录出版地 | 2014 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
内容类型 | 会议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28845]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常丽霞. 西北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实证研究[C]. 见:.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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