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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规范语境与本土化建构
白小平; 李擎
刊名河北法学
2013
期号2013年06期页码:58-65
关键词规范语境 社会性需求 部门法
ISSN号ISSN:1002-3933
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13.06.008
英文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法起源于对人类生存社会维护的共识和为矫正市民社会自发秩序"恶果"的社会立法之中。社会法规范语境认为"保护与补偿社会弱者,适当满足人们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采取管制与自治相结合的手段,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目的与价值是社会法存在论的基础,公私法二分法只不过是国家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构造和控制来传递当时的社会性需求的产物。在我国社会法起源于"国家主动以制度形式满足人民‘希望生活越来越幸福美好’的基本社会性需求和社会心理动机",社会法生成是法制发展的自觉反应过程,社会法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我们应从部门法角度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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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10334]  
专题法学院
文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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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白小平,李擎. 社会法的规范语境与本土化建构[J]. 河北法学,2013(2013年06期):58-65.
APA 白小平,&李擎.(2013).社会法的规范语境与本土化建构.河北法学(2013年06期),58-65.
MLA 白小平,et al."社会法的规范语境与本土化建构".河北法学 .2013年06期(2013):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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