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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会法中的请求权分析
作者代枚训
答辩日期2018
导师白小平
关键词社会法 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 救济路径
学位名称硕士
英文摘要社会权是社会法基本范畴的基石,当今社会,社会成员要求实现社会权的强烈诉求,不亚于对其自由权的维护。而要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则需要将请求权理论引入社会法领域,社会权具有可请求性,这是请求权制度确立于社会法之中的前提。社会法中的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社会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时,权利人得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作为实体权利的社会权的实现,需要请求权的支持。社会法中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为享有社会权的社会成员,主要是指社会弱者;义务主体是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特定社会组织等在内的社会强者;社会法中请求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请求社会强者作为或不作为。社会强者的作为义务是指社会弱者要求社会强者救助与帮扶的积极行为,以及提供保障其最低生存发展条件的各种支持;不作为义务是指社会弱者要求社会强者尊重、不干涉其相关社会权利。社会法中请求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通过对不同种类请求权的探讨,可使其更加系统化。社会法中的法律关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请求权理论在社会法领域的应用也与公法请求权和私法请求权存在差异。社会法中请求权的实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其中既有起促进作用的积极因素,又有制约其实现的消极因素。救济制度是社会法中请求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为实现请求权,要在完善公力救济路径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的多元救济路径,这可最大程度保障社会法中请求权的实现。
语种中文
页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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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学位论文
源URL[http://ir.lut.edu.cn/handle/2XXMBERH/94530]  
专题兰州理工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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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代枚训. 社会法中的请求权分析[D].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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