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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缔约责任一般理论——我国大陆和台湾商业秘密缔约责任比较
陶清德,辛万鹏
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2002-08-30
期号04页码:79-81
关键词商业秘密 缔约责任 合同上关系
英文摘要商业秘密权是设拟的对世权 ,是占有的事实为基础的权利 ,是法律创设的权利 ,而非合同创设的权利。商业秘密权利和义务具有连续性、完整性和法定性。商业秘密保护的直接的、最终的救济制度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责任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辅助的、补充的 ,也是最优的救济形式。我国《合同法》第 43条规定的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理论上是财产说和关系契约说的机械组合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25178]  
专题兰州理工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律系,甘肃工业大学社科系 甘肃兰州730000 ,甘肃兰州730000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陶清德,辛万鹏. 商业秘密缔约责任一般理论——我国大陆和台湾商业秘密缔约责任比较[J]. 甘肃社会科学,2002(04):79-81.
APA 陶清德,辛万鹏.(2002).商业秘密缔约责任一般理论——我国大陆和台湾商业秘密缔约责任比较.甘肃社会科学(04),79-81.
MLA 陶清德,辛万鹏."商业秘密缔约责任一般理论——我国大陆和台湾商业秘密缔约责任比较".甘肃社会科学 .04(2002):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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