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谐社会的美德——从基本权利的保障角度 | |
原新利 | |
刊名 | 牡丹江大学学报 |
2007-03-25 | |
期号 | 2007年03期页码:65-67 |
关键词 | 和谐社会 基本权利 人权 公民权 |
ISSN号 | ISSN:1008-8717 |
DOI | 10.15907/j.cnki.23-1450.2007.03.044 |
英文摘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一致,而且也与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所追求的和谐思想一脉相承。诚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存在着多元的价值追求,但一个社会欲求和谐必须具备基本的美德——公正、有序和宽容。这些美德是和谐社会理性人本的表征,而基本权利以其突出的宪政地位和特殊的双重属性成为培育社会美德所必须尊重和保障的首要权利。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20907] |
专题 | 兰州理工大学 文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甘肃兰州730050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原新利. 培育和谐社会的美德——从基本权利的保障角度[J]. 牡丹江大学学报,2007(2007年03期):65-67. |
APA | 原新利.(2007).培育和谐社会的美德——从基本权利的保障角度.牡丹江大学学报(2007年03期),65-67. |
MLA | 原新利."培育和谐社会的美德——从基本权利的保障角度".牡丹江大学学报 .2007年03期(2007):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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