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内容 | |
何自荣 | |
刊名 |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06-15 | |
期号 | 2015年02期页码:58-63 |
关键词 | 法律雇员 政府投资项目 基本内容 律师团队 |
ISSN号 | ISSN:1009-1912 |
英文摘要 |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一种政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规范体系,在西方社会早已存在而且十分成熟,在我国伴随着沿海部分省、市和少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先行先试,该制度的轮廓已基本清晰:这一制度应以全方位的政府涉法事务为调整对象,以法律意见书为有效法律文件形式,以政府财政预算为资金来源,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为基本方式,以专业化和研究型律师团队为法律服务主体的五方面内容构成。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7144] |
专题 | 兰州理工大学 |
作者单位 | 1.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 2.兰州理工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何自荣. 试论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内容[J].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015年02期):58-63. |
APA | 何自荣.(2015).试论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内容.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2期),58-63. |
MLA | 何自荣."试论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内容".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02期(2015):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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