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与社会效果研究 | |
刘祥 | |
刊名 | 法制博览 |
2017-08-15 | |
期号 | 2017年23期页码:155-156 |
关键词 | 法与社会 法的运行 社会效果 辅助手段 |
ISSN号 | ISSN:2095-4379 |
英文摘要 | 法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源于社会,也作用于社会。同时应当是合情合理的,无论是在法运行的任何环节,都应当考虑最佳的社会效果。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国特别强调贯彻依法治国战略,但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应通过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从法运行的各方面分析如何达到最优社会效果。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19.78.100.223/handle/2XXMBERH/3559] |
专题 | 兰州理工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祥. 论法与社会效果研究[J]. 法制博览,2017(2017年23期):155-156. |
APA | 刘祥.(2017).论法与社会效果研究.法制博览(2017年23期),155-156. |
MLA | 刘祥."论法与社会效果研究".法制博览 .2017年23期(2017):15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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