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艺术生产义务的量变与质变 | |
马立新[1]; 李攀[2] | |
2017 | |
卷号 | 46期号:4页码:117-129 |
关键词 | 数字艺术 艺术生产义务 原子艺术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6398944 |
专题 | 山东师范大学 |
作者单位 | 1.[1]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250014 2.[2]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250300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马立新[1],李攀[2]. 论数字艺术生产义务的量变与质变[J],2017,46(4):117-129. |
APA | 马立新[1],&李攀[2].(2017).论数字艺术生产义务的量变与质变.,46(4),117-129. |
MLA | 马立新[1],et al."论数字艺术生产义务的量变与质变".46.4(2017):117-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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