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山东师范大学
论数字艺术生产中的四类非义行为
马立新; 屠沂星
2015
卷号0期号:4页码:255-269
关键词数字艺术生产权利 权力僭越 人工智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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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6132781
专题山东师范大学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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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马立新,屠沂星. 论数字艺术生产中的四类非义行为[J],2015,0(4):255-269.
APA 马立新,&屠沂星.(2015).论数字艺术生产中的四类非义行为.,0(4),255-269.
MLA 马立新,et al."论数字艺术生产中的四类非义行为".0.4(2015):25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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