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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31条和第35条“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评析
刘建
刊名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卷号40页码:93-101
关键词《民法总则》 监护制度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ISSN号1001-4403
DOI10.19563/j.cnki.sdzs.2019.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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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5916908
专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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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刘建. 《民法总则》第31条和第35条“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评析[J]. 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93-101.
APA 刘建.(2019).《民法总则》第31条和第35条“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评析.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0,93-101.
MLA 刘建."《民法总则》第31条和第35条“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评析".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0(2019):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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