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准法──平抑农产品价格的好方法 | |
王文举 | |
刊名 | 农业现代化研究
![]() |
1994 | |
卷号 | 15期号:5页码:291-293 |
关键词 | 平准法 农产品价格 农副产品价格 保证价格 物价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 商品 省人民政府 生产成本 商业利润 |
中文摘要 | 本文提出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可借鉴古代平准法来平抑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观点。并进一步论证了“平准”基金应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或银行低息或无息贷款,“平准”的实施应由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保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的权力应集中于国务院和各省人民政府,“平准”应与粮食专储结合起来,各级平准机构应把掌握的农副产品由“死”变“活”等问题。 |
原文出处 | http://epub.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NXDH405.008&dbname=CJFQ1994 |
公开日期 | 2013-02-23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59.226.152.9/handle/343003/6989] ![]() |
专题 | 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_其他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文举. 平准法──平抑农产品价格的好方法[J]. 农业现代化研究,1994,15(5):291-293. |
APA | 王文举.(1994).平准法──平抑农产品价格的好方法.农业现代化研究,15(5),291-293. |
MLA | 王文举."平准法──平抑农产品价格的好方法".农业现代化研究 15.5(1994):291-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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