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浙江工商大学
论滥用“狱侦耳目”的危害及其防治--以张辉、张高平冤案为视角的反思
刘德召[1]; 林哲[1]
2014
卷号35期号:6页码:87
关键词冤案 狱侦耳目 滥用 侦查权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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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5879129
专题浙江工商大学
作者单位[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德召[1],林哲[1]. 论滥用“狱侦耳目”的危害及其防治--以张辉、张高平冤案为视角的反思[J],2014,35(6):87.
APA 刘德召[1],&林哲[1].(2014).论滥用“狱侦耳目”的危害及其防治--以张辉、张高平冤案为视角的反思.,35(6),87.
MLA 刘德召[1],et al."论滥用“狱侦耳目”的危害及其防治--以张辉、张高平冤案为视角的反思".35.6(2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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