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青海师范大学
两宋士大夫法律素养之考量——兼与“两宋士大夫‘文学法理,咸精其能’说”商榷
白贤[1]
2017
卷号42期号:5页码:7
关键词宋代 士大夫 法律素养 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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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5868605
专题青海师范大学
作者单位[1]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青海西宁810008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白贤[1]. 两宋士大夫法律素养之考量——兼与“两宋士大夫‘文学法理,咸精其能’说”商榷[J],2017,42(5):7.
APA 白贤[1].(2017).两宋士大夫法律素养之考量——兼与“两宋士大夫‘文学法理,咸精其能’说”商榷.,42(5),7.
MLA 白贤[1]."两宋士大夫法律素养之考量——兼与“两宋士大夫‘文学法理,咸精其能’说”商榷".42.5(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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