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浙江工商大学
“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也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
陈致远[1]
2017
卷号30期号:1页码:44
关键词“感情投资”型受贿 为他人谋取利益 立法规制 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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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5559279
专题浙江工商大学
作者单位[1]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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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陈致远[1]. “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也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J],2017,30(1):44.
APA 陈致远[1].(2017).“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也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30(1),44.
MLA 陈致远[1]."“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也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30.1(2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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