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也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 | |
陈致远[1] | |
2017 | |
卷号 | 30期号:1页码:44 |
关键词 | “感情投资”型受贿 为他人谋取利益 立法规制 犯罪防控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5559279 |
专题 | 浙江工商大学 |
作者单位 | [1]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致远[1]. “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也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J],2017,30(1):44. |
APA | 陈致远[1].(2017).“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也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30(1),44. |
MLA | 陈致远[1]."“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也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30.1(2017):44.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