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新发展及其立法完善 | |
孟子艳; 李莉 | |
刊名 | 克拉玛依学刊 |
2014 | |
期号 | 03页码:47-52 |
关键词 | 惩罚性赔偿 公益基金 消费者权益 大规模侵权 社会责任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803116 |
专题 | 山东大学 |
作者单位 | 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2.文登市委党校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孟子艳,李莉. 公益基金: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新发展及其立法完善[J]. 克拉玛依学刊,2014(03):47-52. |
APA | 孟子艳,&李莉.(2014).公益基金: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新发展及其立法完善.克拉玛依学刊(03),47-52. |
MLA | 孟子艳,et al."公益基金: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新发展及其立法完善".克拉玛依学刊 .03(2014):4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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