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说理的法律修辞方法选择——以甘露案再审判决书为例 | |
吕玉赞 | |
刊名 | 东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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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
期号 | 01页码:152-159 |
关键词 | 法律修辞方法 案件争议点 甘露案 参照性案例 |
DOI | 10.3969/j.issn.1007-1466.2015.01.014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785823 |
专题 | 山东大学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吕玉赞. 案件说理的法律修辞方法选择——以甘露案再审判决书为例[J]. 东方法学,2015(01):152-159. |
APA | 吕玉赞.(2015).案件说理的法律修辞方法选择——以甘露案再审判决书为例.东方法学(01),152-159. |
MLA | 吕玉赞."案件说理的法律修辞方法选择——以甘露案再审判决书为例".东方法学 .01(2015):15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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