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节为中心重构贿赂罪罪刑体系——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贿赂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订 | |
李本灿 | |
刊名 |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
2015 | |
期号 | 04页码:60-69 |
关键词 | 贿赂罪 情节 数额 犯罪构成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778533 |
专题 | 山东大学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本灿. 以情节为中心重构贿赂罪罪刑体系——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贿赂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订[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5(04):60-69. |
APA | 李本灿.(2015).以情节为中心重构贿赂罪罪刑体系——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贿赂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订.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04),60-69. |
MLA | 李本灿."以情节为中心重构贿赂罪罪刑体系——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贿赂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订".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04(2015):6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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