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成都中医药大学
浅议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在我国缺陷药品侵权中的施用问题
舒杨[1]; 宋民宪[1]
2012
卷号4期号:4页码:462-463
关键词缺陷药品 过失 免责事由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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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719231
专题成都中医药大学
作者单位[1]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四川成都611137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舒杨[1],宋民宪[1]. 浅议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在我国缺陷药品侵权中的施用问题[J],2012,4(4):462-463.
APA 舒杨[1],&宋民宪[1].(2012).浅议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在我国缺陷药品侵权中的施用问题.,4(4),462-463.
MLA 舒杨[1],et al."浅议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在我国缺陷药品侵权中的施用问题".4.4(2012):46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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