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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予适用”:一种消极的司法审查——以《行政诉讼法》第63条和64条为中心的考察
马得华
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2016
卷号38期号:04页码:57-74
关键词依据 参照 不予适用 司法审查 备案审查
DOI10.3969/j.issn.1009-6728.2016.0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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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703087
专题山东大学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得华. 论“不予适用”:一种消极的司法审查——以《行政诉讼法》第63条和64条为中心的考察[J]. 环球法律评论,2016,38(04):57-74.
APA 马得华.(2016).论“不予适用”:一种消极的司法审查——以《行政诉讼法》第63条和64条为中心的考察.环球法律评论,38(04),57-74.
MLA 马得华."论“不予适用”:一种消极的司法审查——以《行政诉讼法》第63条和64条为中心的考察".环球法律评论 38.04(2016):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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