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山东大学
论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的完善——以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的四省制度文本为考察对象
汪全胜; 黄兰松
刊名时代法学
2016
期号02页码:55-64
关键词食品安全 举报机制 举报人权利保护 食品安全法
DOI10.3969/j.issn.1672-769X.201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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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687376
专题山东大学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汪全胜,黄兰松. 论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的完善——以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的四省制度文本为考察对象[J]. 时代法学,2016(02):55-64.
APA 汪全胜,&黄兰松.(2016).论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的完善——以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的四省制度文本为考察对象.时代法学(02),55-64.
MLA 汪全胜,et al."论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的完善——以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的四省制度文本为考察对象".时代法学 .02(2016):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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