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辅助生殖”作为一项权利的伦理论证 | |
曹永福 | |
刊名 |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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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
期号 | 04页码:118-123 |
关键词 | 宜兴案例 二审判决 生育自然权利 传统生育文化 代孕辅助生殖权利 |
DOI | 10.3969/j.issn.1001-9839.2017.04.014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685451 |
专题 | 山东大学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医学心理学与伦理学系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曹永福. “代孕辅助生殖”作为一项权利的伦理论证[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4):118-123. |
APA | 曹永福.(2017).“代孕辅助生殖”作为一项权利的伦理论证.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4),118-123. |
MLA | 曹永福."“代孕辅助生殖”作为一项权利的伦理论证".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04(2017):118-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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