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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法律拟制物无法拥有生物人的专属性
朱程斌; 李龙
刊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期号06
关键词法人 法律主体 人工智能
ISSN号1008-7095
DOI10.13806/j.cnki.issn1008-7095.20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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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NKI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4224792
专题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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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朱程斌,李龙. 人工智能作为法律拟制物无法拥有生物人的专属性[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6).
APA 朱程斌,&李龙.(2018).人工智能作为法律拟制物无法拥有生物人的专属性.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6).
MLA 朱程斌,et al."人工智能作为法律拟制物无法拥有生物人的专属性".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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