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大连理工大学
以犯罪所得打赏网络主播可否追缴——基于民刑衔接视角的分析
姜瀛; 吴雨菲; 杨舒涵
刊名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
卷号27页码:94-99
关键词网络直播 打赏 犯罪所得 刑事追缴
ISSN号1009-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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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记录号[db:dc_identifier_wosid]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3312478
专题大连理工大学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辽宁大连,116025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姜瀛,吴雨菲,杨舒涵. 以犯罪所得打赏网络主播可否追缴——基于民刑衔接视角的分析[J].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27:94-99.
APA 姜瀛,吴雨菲,&杨舒涵.(2017).以犯罪所得打赏网络主播可否追缴——基于民刑衔接视角的分析.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7,94-99.
MLA 姜瀛,et al."以犯罪所得打赏网络主播可否追缴——基于民刑衔接视角的分析".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7(2017):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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