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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监管之中美比较研究建议 ——以"东南融通案"和"ST博元案"为例
王国栋; 冯宇玮
刊名法制博览
2016
期号[db:dc_citation_issue]页码:1-4
关键词中美比较 资本市场 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监管
ISSN号2095-4379
DOI[db:dc_identifier_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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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记录号[db:dc_identifier_wosid]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3223587
专题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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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王国栋,冯宇玮. 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监管之中美比较研究建议 ——以"东南融通案"和"ST博元案"为例[J]. 法制博览,2016([db:dc_citation_issue]):1-4.
APA 王国栋,&冯宇玮.(2016).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监管之中美比较研究建议 ——以"东南融通案"和"ST博元案"为例.法制博览([db:dc_citation_issue]),1-4.
MLA 王国栋,et al."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监管之中美比较研究建议 ——以"东南融通案"和"ST博元案"为例".法制博览 .[db:dc_citation_issue](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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