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四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 | |
朱为群 | |
刊名 | 税务研究 |
2016 | |
期号 | 2016年01期页码:15-20 |
关键词 | 税收本质 征税目的 税收原则 税收功能 |
ISSN号 | 1003-448X |
DOI |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6.01.003 |
英文摘要 | 税收在本质上不同于公共收费和公债,是因为它服务于当代公众的普遍利益和政府的特定调控目的,而不是服务于局部的或代际的公共利益。税收的正当性体现为征税目的和征税程序两个方面。良好的税收原则应根据不同征税目的的税制类型来确定其适用范围:普通目的税和基本保障目的税应该按照"量能负担"原则分配税负,特定目的税则主要依据"量益或量害负担"原则分配税负。为了实现整体税制功能的合理配置,应该将不同征税目的的税收严格加以区分,使其收入与支出紧密对应,并赋予每一个税种独特的功能。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4146] |
专题 | 图书馆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朱为群. 对税收四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J]. 税务研究,2016(2016年01期):15-20. |
APA | 朱为群.(2016).对税收四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税务研究(2016年01期),15-20. |
MLA | 朱为群."对税收四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税务研究 .2016年01期(2016):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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