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税收立法权 | |
朱为群; 缑长艳 | |
刊名 | 财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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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5 | |
期号 | 2016年12期页码:25-30 |
关键词 | 税收法定 地方税收 立法权 |
ISSN号 | 2096-1391 |
DOI | 10.19477/j.cnki.10-1368/f.2016.12.003 |
英文摘要 |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现代财税制度。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大背景下,有必要认真探讨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落实。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不仅必要,而且具有现实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应从完善法律、划清权限和强化监督等方面逐步推进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落实。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3095] ![]() |
专题 | 图书馆 |
作者单位 | 1.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 2.上海商学院商务经济学院税务系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朱为群,缑长艳. 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税收立法权[J]. 财政科学,2016(2016年12期):25-30. |
APA | 朱为群,&缑长艳.(2016).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税收立法权.财政科学(2016年12期),25-30. |
MLA | 朱为群,et al."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税收立法权".财政科学 .2016年12期(2016):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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