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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的内涵考察及延展思考
朱为群
刊名铜陵学院学报
2012-04-15
期号02页码:3-7
ISSN号1672-0547
DOI10.16394/j.cnki.34-1258/z.2012.02.017
英文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体制带有明显的"义务本位"特征,即在法律法规中偏重于对人们的义务的规定。在税收领域,这种倾向表现为过分强调纳税义务,忽视纳税人的权利。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服从与被服从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的法律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义务本位"逐渐转变为"权利与义务并重"。自2003年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纳税人权利写入法律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中列出了14项纳税人权利给予相应解析, 从而使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更加具体和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应该是多方面的。一个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应该包括直接缴纳税款方面的依法纳税权、税收信息获取方面的涉税知情权、税收信息输出方面的税务意见表达权、税收争议方面的税务复议诉讼权和税务利益补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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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9641]  
专题图书馆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朱为群. 纳税人权利的内涵考察及延展思考[J]. 铜陵学院学报,2012(02):3-7.
APA 朱为群.(2012).纳税人权利的内涵考察及延展思考.铜陵学院学报(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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