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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还是“城市社会”?——生活哲学视野中的“城市社会”理论
马拥军
刊名东岳论丛
2010
期号2010年第11期5-14,共10页页码:5-14
关键词三大社会形态 市民社会 公民社会 城市社会
英文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有其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市民社会其实应当称作“城市社会”,它既包括狭义的市民社会,即近代市民社会;也包括古代公民社会和近代政治国家。相比之下,马克思所谈论的“自然形成的社会”本质上是乡村社会,而未来的“人类社会”则是超越了城乡对立的自由人联合体。这样,乡村社会、城市社会、自由人社会,就成为他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而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即人的依赖性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其实是与此对应的人的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32437]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433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拥军. “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还是“城市社会”?——生活哲学视野中的“城市社会”理论[J]. 东岳论丛,2010(2010年第11期5-14,共10页):5-14.
APA 马拥军.(2010).“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还是“城市社会”?——生活哲学视野中的“城市社会”理论.东岳论丛(2010年第11期5-14,共10页),5-14.
MLA 马拥军."“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还是“城市社会”?——生活哲学视野中的“城市社会”理论".东岳论丛 .2010年第11期5-14,共10页(20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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