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分割及其在农地所有权制度设计中的运用 | |
周猛; 贺韶伶; 刘雅埙 | |
刊名 | 海派经济学
![]() |
2015 | |
期号 | 2015年第1期92-100,共9页页码:92-100 |
关键词 | 土地所有权分割 土地所有权制度 农地两级所有权 |
英文摘要 | 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分割包含内容分割和级次分割两个层次,其实质是土地财产分配,体现了共同体性质和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历史上出现的英国永佃制、我国农地承包经营制,我国古代均田制和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制",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分割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土地所有权分割是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国当前农地所有权制度创新,应该以马克思土地所有权分割理论为指导,设立"农地两级所有权"。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31801]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湖南医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部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周猛,贺韶伶,刘雅埙. 土地所有权分割及其在农地所有权制度设计中的运用[J]. 海派经济学,2015(2015年第1期92-100,共9页):92-100. |
APA | 周猛,贺韶伶,&刘雅埙.(2015).土地所有权分割及其在农地所有权制度设计中的运用.海派经济学(2015年第1期92-100,共9页),92-100. |
MLA | 周猛,et al."土地所有权分割及其在农地所有权制度设计中的运用".海派经济学 .2015年第1期92-100,共9页(2015):9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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