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 |
霍炜 | |
刊名 | 上海综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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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5 | |
期号 | 2002年10期页码:48-49 |
ISSN号 | 1005-2240 |
英文摘要 | <正>金融混业经营的概念 所谓金融混业,是相对于分业而言,实质上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和协作关系。金融业的功能是以金融工具作为载体实现的。依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特点,金融业内部可划分不同的子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信托业等。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实现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业内的各子行业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正由于金融本身的这种行业分类的特点,所以在金融业就形成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 金融混业经营的广义概念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的交叉经营关系,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的多元化经营。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8058]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期货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霍炜. 试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必要性[J]. 上海综合经济,2002(2002年10期):48-49. |
APA | 霍炜.(2002).试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上海综合经济(2002年10期),48-49. |
MLA | 霍炜."试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上海综合经济 .2002年10期(2002):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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