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嘱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 | |
陈会平 | |
刊名 | 上海保险 |
2003-08-30 | |
期号 | 2003年08期页码:23-25 |
ISSN号 | 1006-1320 |
英文摘要 | <正>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受益人则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为了探讨遗嘱人利用遗嘱来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法律效力,本文先从一个案例谈起,案情如下:居民陆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下称陆子)为受益人。数年后,陆某因病身故,陆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7463]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会平. 论遗嘱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J]. 上海保险,2003(2003年08期):23-25. |
APA | 陈会平.(2003).论遗嘱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上海保险(2003年08期),23-25. |
MLA | 陈会平."论遗嘱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上海保险 .2003年08期(2003):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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