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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会计监管与合并会计规则修订宜着眼于“主体观”
王啸; 顾斌
刊名财务与会计
2005-11-01
期号2005年11期页码:22-23
ISSN号1003-286X
英文摘要<正> 一、问题的提出:"盈利"应以"利润总额"还是"净利润"为标准?我国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对公司发行上市以及维持上市地位的资格限定,都与公司是否实现或连续实现"盈利"有关。例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上市后,如果需要申请发行新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门槛;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如果下一个半年内仍未"扭亏",则终止上市。但是,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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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5543]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啸,顾斌. 证券市场会计监管与合并会计规则修订宜着眼于“主体观”[J]. 财务与会计,2005(2005年11期):22-23.
APA 王啸,&顾斌.(2005).证券市场会计监管与合并会计规则修订宜着眼于“主体观”.财务与会计(2005年11期),22-23.
MLA 王啸,et al."证券市场会计监管与合并会计规则修订宜着眼于“主体观”".财务与会计 .2005年11期(2005):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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