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完善 | |
宋锡祥; 吴鹏 | |
刊名 | 时代法学 |
2006-10-20 | |
期号 | 2006年05期页码:91-98 |
关键词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法律模式 争端解决机制 |
ISSN号 | 1672-769X |
英文摘要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始建于2002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按照规划将于2010年建成,它是一个包括11个成员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文考察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模式,并对其利弊得失作了恰如其分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以2005年生效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为基础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探究了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提炼出可供借鉴的合理成分和可取之处,在总结归纳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和改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和设想。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4398]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33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宋锡祥,吴鹏.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完善[J]. 时代法学,2006(2006年05期):91-98. |
APA | 宋锡祥,&吴鹏.(2006).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完善.时代法学(2006年05期),91-98. |
MLA | 宋锡祥,et al."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完善".时代法学 .2006年05期(2006):9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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