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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
张圣翠
刊名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7-06-20
期号2007年03期页码:18-25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员 披露义务 强行规则
ISSN号1009-0150
DOI10.16538/j.cnki.jsufe.2007.03.003
英文摘要国际商事仲裁是跨国交易者越来越普遍地采用的争议解决手段。尽管国际商事仲裁员可以由跨国交易的当事人协议选定,遵循披露义务规则却仍然是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对违背该义务的行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制非常健全的国家或地区为当事人提供了很周全的救济手段。目前,我国依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及其违反的救济规则,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通过修仃《仲裁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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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3537]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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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张圣翠. 论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2007年03期):18-25.
APA 张圣翠.(2007).论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03期),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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