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产品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 | |
冯志军 | |
刊名 | 消费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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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5 | |
期号 | 2007年09期页码:102+178 |
关键词 | 产品责任 制造缺陷 设计缺陷 警示缺陷 归责原则 |
ISSN号 | 1672-5719 |
英文摘要 | 产品责任归责理论的关键乃在于对"缺陷"一词的解释和定义。产品缺陷划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三类。制造缺陷应采用严格责任,这符合我国法律规则。但我国当前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尚缺少法律调整。就这两类缺陷的归责原则进行研究。制造缺陷宜采用严格责任,而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应采用过错责任。我国法律应该摒弃现行的严格责任的单一归责原则,适用严格和过错相辅助的二元归责原则。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3266]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冯志军. 浅析产品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J]. 消费导刊,2007(2007年09期):102+178. |
APA | 冯志军.(2007).浅析产品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消费导刊(2007年09期),102+178. |
MLA | 冯志军."浅析产品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消费导刊 .2007年09期(2007):10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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