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安置协议的法律意义 | |
王全兴 | |
刊名 | 中国劳动 |
2008-05-06 | |
期号 | 2008年05期页码:46-48 |
ISSN号 | 1007-8746 |
英文摘要 | <正>案情介绍某市一家国有企业因生产需要扩建厂房,需征用土地,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与某乡政府及被征地单位村民代表于1986年4月签订《某企业征用某乡土地协议》,于1990年5月签订《安置某乡临时工有关问题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征地安置协议》),得到市、乡政府的认可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征地安置协议》约定: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2456]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全兴. 征地安置协议的法律意义[J]. 中国劳动,2008(2008年05期):46-48. |
APA | 王全兴.(2008).征地安置协议的法律意义.中国劳动(2008年05期),46-48. |
MLA | 王全兴."征地安置协议的法律意义".中国劳动 .2008年05期(2008):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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