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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及其监管
李虹
刊名政治与法律
2008-07-05
期号2008年07期页码:83-90
关键词主权投资基金 法律属性 主权豁免之例外
ISSN号1005-9512
DOI10.15984/j.cnki.1005-9512.2008.07.026
英文摘要从资金性质上看,主权投资基金来源于财政盈余或央行储备,分别对应国有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两个法律范畴;从法律主体形式上看,主权投资基金可能构成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国有企业法人。现有的主权投资基金监管框架包括国内法和国际监管合作两个层面,其中母国的专门立法、主权投资基金作为主权豁免适用之例外以及东道国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发挥着核心作用。目前国际监管合作缺乏实质效力,其完善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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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2243]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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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李虹. 主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及其监管[J]. 政治与法律,2008(2008年07期):83-90.
APA 李虹.(2008).主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及其监管.政治与法律(2008年07期),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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