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公平分配与国家的职能 | |
刘水林 | |
刊名 | 经济法论丛
![]() |
2009-09-30 | |
期号 | 2009年01期页码:88-101 |
关键词 | 财富 公平分配 业绩本位 属性本位 国家职能 |
英文摘要 | 财富的功能和属性,决定了物质财富的分配应完成双重目的,尽最大可能实现公平分享和尽最大可能促进生产。由于其产生取决于人的劳动、物质和社会,因此,财富的公平分配必须使劳动、物的所有者和社会各有所得。为了使公平分配的原则得以贯彻,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不仅要作为公平原则的维护者,还要作为社会财富的经管者,把属于社会的财富充分利用,并公平分配给整个社会成员,这就是国家的职能所在。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0816]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水林. 财富公平分配与国家的职能[J]. 经济法论丛,2009(2009年01期):88-101. |
APA | 刘水林.(2009).财富公平分配与国家的职能.经济法论丛(2009年01期),88-101. |
MLA | 刘水林."财富公平分配与国家的职能".经济法论丛 .2009年01期(2009):8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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