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组织法律问题研究 | |
刘水林 | |
刊名 | 法商研究 |
2010-05-15 | |
期号 | 2010年03期页码:101-110 |
关键词 | 农民权益 农民组织 农会 |
ISSN号 | 1672-0393 |
DO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0.03.004 |
英文摘要 | "三农"问题是我国改革与发展中的根本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国内外经验证明,以组织的形式保障农民权益是农民权益保护的最佳选择。而目前,因对农民组织的社会功能存在错误认识,我国有关农民组织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农民组织的形式单一、功能不完善、组织性保护有限等。因此,要发挥组织性保护的核心作用,就需要转变观念、制定农会法、修改与合作社有关的法律,从而实现对农民各项权益的全面保护。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20022]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水林. 农民组织法律问题研究[J]. 法商研究,2010(2010年03期):101-110. |
APA | 刘水林.(2010).农民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10年03期),101-110. |
MLA | 刘水林."农民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法商研究 .2010年03期(2010):1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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