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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于春敏
刊名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0-08-20
期号2010年04期页码:35-42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 弱势地位
ISSN号1009-0150
DOI10.16538/j.cnki.jsufe.2010.04.004
英文摘要"金融消费者"具有"消费者"属性,仍符合消费者的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是个体自然人,行为是购买、使用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目的为非生产、交易的生活消费。金融消费和金融消费者内涵丰富,绝大多数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产品都可纳入金融消费范畴,但高风险、特别是需要市场准入门槛的产品除外,相关主体不应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进行倾斜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理和实际需要,金融消费者的外延应包括潜在金融消费需求者和曾与金融机构有过业务关系的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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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9711]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于春敏.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0(2010年04期):35-42.
APA 于春敏.(2010).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04期),35-42.
MLA 于春敏."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0年04期(201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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