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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财富的社会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启示
胡靖春
刊名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11-30
期号2010年06期页码:119-125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道德义务论 功利主义 正义原则 剩余价值
ISSN号1001-5744
英文摘要西方经济学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伦理回报理论解释企业社会责任,这两种解释都无法避免道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分析固有的缺陷。罗尔斯的正义论实现了道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沟通,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分析提供了方便的手段。但罗尔斯的正义原理缺少剩余价值概念,不能从企业财富的社会性质说明企业社会责任。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解释了企业财富的社会性质。遵守法律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低限度。企业社会责任的大小与企业获取的剩余价值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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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9419]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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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胡靖春. 论企业财富的社会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启示[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010年06期):119-125.
APA 胡靖春.(2010).论企业财富的社会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启示.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6期),119-125.
MLA 胡靖春."论企业财富的社会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启示".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06期(2010):1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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