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业自保公司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 |
林伟 | |
刊名 | 上海金融
![]() |
2012-06-15 | |
期号 | 2012年06期页码:105-107+119 |
关键词 | 风险转移 风险分散 独立法人实体 免受损害协议 子公司 |
ISSN号 | 1006-1428 |
英文摘要 | 专业自保公司必须满足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条件,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本文对专业自保公司相比于传统保险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专业自保公司在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因素中的特殊承保要求进行研究,指出专业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或发起人在成立时要投入足够的资本,与母公司之间不能有其他协议,需参加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其组织形式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7807]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林伟. 论专业自保公司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J]. 上海金融,2012(2012年06期):105-107+119. |
APA | 林伟.(2012).论专业自保公司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上海金融(2012年06期),105-107+119. |
MLA | 林伟."论专业自保公司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上海金融 .2012年06期(2012):105-107+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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