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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制度研究——基于10省地方立法文本的分析
王清军; 陈兆豪
刊名林业经济
2013-02-15
期号2013年02期页码:57-68
关键词地方立法文本 补偿标准 多样化 分配标准 生态公益林
ISSN号1673-338X
DOI10.13843/j.cnki.lyjj.2013.02.012
英文摘要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现实结构可以看出,中央立法对地方立法有牵引和拉动作用,森林生态补偿的单项和专项地方立法出现立法位阶逐渐提高趋势,但同时也存在层层授权过多以及自己授权自己问题。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制度体系内容发展方向包括:单一补偿标准逐渐被多样化的分类标准取代;以最低补偿标准为基础的法定补偿标准将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法定补偿标准和协定补偿标准相结合趋势也比较明显;补偿标准内部分配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未来发展思路包括:在补偿原则方面,实现适当补偿与公平补偿相结合,在适当补偿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公平补偿;在补偿标准体系方面,以最低补偿标准为基础,建立分级和分类相结合的补偿标准体系,同时不断探索实施租赁、购买等协定标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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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7182]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清军,陈兆豪. 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制度研究——基于10省地方立法文本的分析[J]. 林业经济,2013(2013年02期):57-68.
APA 王清军,&陈兆豪.(2013).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制度研究——基于10省地方立法文本的分析.林业经济(2013年02期),57-68.
MLA 王清军,et al."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制度研究——基于10省地方立法文本的分析".林业经济 .2013年02期(2013):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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