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早期信托制度演变的法律分析 | |
符琪 | |
刊名 |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
2014-07-15 | |
期号 | 2014年04期页码:79-81 |
关键词 | 古罗马法信托 英国法信托 法律因素 |
ISSN号 | 1671-9476 |
DOI | 10.13450/j.cnki.jzknu.2014.04.031 |
英文摘要 | 古罗马法上的信托和英国法上的信托一样,具有规避封建法律制度的起源功能,但两者的历史命运并不相同。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早期信托制度的历史考察之后指出,古罗马法信托消亡的原因在于其制度基础的丧失、其他制度的替代和古罗马法自身的发达;英国法信托发展的原因在于英国早期普通合同法的缺陷和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差异。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5726]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符琪. 两大法系早期信托制度演变的法律分析[J].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4(2014年04期):79-81. |
APA | 符琪.(2014).两大法系早期信托制度演变的法律分析.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04期),79-81. |
MLA | 符琪."两大法系早期信托制度演变的法律分析".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04期(2014):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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